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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观察 | 民办院校如何做到“立校为公”?

发布者:宣传部发布时间:2026-03-31浏览次数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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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二十一世纪未来教育共同体、熊丙奇教育观察、今日头条 2026年3月31日

标题:民办院校如何做到“立校为公”?

作者:熊丙奇


“社会资本的逐利性是天生的,民办高校要走非营利性办学道路,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天华的创业者们把自家大量的真金白银投入这片土地,它是一所名副其实的‘民办学校’。早在2010年4月,投资方就把放弃合理回报的决定写入了《天华学院章程》,立下誓言,彰显初心,白纸黑字,言之凿凿。2018年5月28日,学校董事会全体成员慎重研究并一致决定,选择将天华学院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。”

上海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陆建非,2014年年底应邀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当特聘顾问,后曾担任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党委书记,谈起对天华学院办学的评价,他首先提到的就是这所民办院校投资人办学方向与道路的选择。

 

他告诉我,他第一次到天华学院,就听介绍说该校将“立校为公”作为办学基本理念。“一所民办学校,怎么做到‘立校为公’”?如很多网友一样,他也曾怀疑:学校的投资方真能做到吗?而天华学院的具体办学实践,消除了他的怀疑,学校坚持非营利性办学,形成了独有的办学特色。

当前,我国社会公众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,已不陌生。如西湖大学、福建福耀科技大学都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。但与这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主要源于社会捐赠、企业家捐赠不同,上海师大天华学院是举办人自己出资。有关调查显示,我国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举办的民办学校的举办人(投资人),有90%以上是追求回报的。这完全可以理解。一方面,在过去20~30年中,我国还没有实力雄厚的企业家,有捐赠办学的能力;另一方面,国家政策也是允许投资人取得合理的回报的,以此吸引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,增加教育资源供给。

2016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明确,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,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,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。”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,一方面是为了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,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推进民办学校转型,鼓励更多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,遏制民办学校过度逐利。

而在此之前,天华学院事实上已经“提前”选择了“非营利性”,其标志就是在《天华章程》中,写明“投资方放弃合理回报”。2010年发布的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要求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章程建设,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,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。在所有民办院校中,天华学院是较早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、建立学院章程,按照章程依法办学的高校。

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提高,当前,在我国舆论场上,出现了“民办高校退出论”。这显然是错误的论调。在教育普及化时代,民办教育的“补充资源”作用确实会弱化,但是,民办教育,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不可能退出,也不能退出,而是要转型。未来民办高校的重要作用,是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、个性化教育选择,并促进各类高校平等竞争,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竞争力。而要实现这样的教育功能,需要民办高校举办者,摒弃以前的教育产业化思维,从教育公益与慈善角度看待民办教育事业,要“做教育”而不是“做生意”。

对于民办高校选择非营利性,也有人认为,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就应该像西湖大学、福建福耀科技大学那样,学费和公办学校差不多,甚至免学费。那么,需要追问,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从何而来?怎么办出高质量和特色?如果没有政府拨款,也没有企业家、慈善家的大笔捐赠,民办学校也没有学费收入收入,怎么办学?其实,合适的学费收入与受教育者自主选择,恰恰是民办高校可持续、健康办学的重要机制。

关键在于,学费收入是不是公开透明,且全部用于办学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只要学校做到所有办学收入都用于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师资建设,回报给学生高质量的教育,办学结余持续投入办学,这就是非营利性学校。

天华学院不但坚持做到非营利性,而且,学校还走出了与传统公办高校,以及国外私立大学不同的办学模式。这就是坚持“依法办学、民主办学、特色办学,立校为公、公器公用、共建共享”。 “目前民办大学的管理模式,一是家族式管理;二是小团体式的管理(同学、同事等所谓志同道合者的管理);三是沿用了公办高校的管理模式。”天华学院创始人邹荣祥认为,这三种管理方式,都不适合办出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。家族式管理,不但不符合“立校为公”的办学定位,也是不可持续的;小团体式管理在创业初期可行,随着学校办学规模扩大,就会成为学校吸引优秀人才、上水平的障碍;采用公办学校管理方式,学校没有级别、编制,拿什么与公办学校竞争,如何激发教师活力?

就此看,天华的办学优势在于“制度优势”。学校办学不是“创始人说了算”,也不存在“家族式管理”。有的民办高校就已经出现了“二代接班”问题,而这一问题,在天华学院不存在。因为天华学院按照“权力制衡”“集体决策”“程序公开”“有效监督”四个原则设计了一套由理事会、党委、学院行政班子各司其职,充分调动学校各级干部、教师积极性的现代学校制度,使学校管理制度化、科学化。

2025年年初发布的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-2035)》提出,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。这要求民办学校要明确自身办学定位,并切实建立现代学校制度。由于主要办学经费来自社会,民办高校会有更强的办学自主性,如能建立并发挥现代大学制度的作用,这会让民办高校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。


原文链接:

今日头条:民办院校如何做到“立校为公”?(点击链接)

二十一世纪未来教育共同体民办院校如何做到“立校为公”?(点击链接)

熊丙奇教育观察民办院校如何做到“立校为公”?(点击链接)

教育思想网:民办院校如何做到“立校为公”?(点击链接)